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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异地缴纳

社会保险 2022-11-27 0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异地缴费,但是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代缴,个人不能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因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 如果职工没有在异地就业的,则养老保险不可以在异地缴纳;如果职工在异地就业的,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异地,在转移之后,职工就可以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 养老保险是可以异地缴纳的。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业的,可以将原社保关系转移至异地,由异地的工作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并且每月按时足额地为其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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