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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7 0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为: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具体如下: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具体如下: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首先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出资额占百分之十以上的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这是给企业一个自救的机会。重整企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草案,否则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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