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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拖欠工程款 2022-11-27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在三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追回工程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是否起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已经到了,经合理催告后对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当事人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建设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在三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追回工程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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