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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必须去结婚登记处办理嘛?

协议离婚 2022-11-27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选择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后,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需要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且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子女出生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证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离婚不是必须要到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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