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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儿子在外面欠债,和父母共有的房子会被执行吗

债务追讨 2022-11-27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债务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物,债务人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财务可以执行,债务人的房屋时无法执行的,因为这违背了执行适度原则,对债务人的生存有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是否能够执行取决于债务人是不是仅有一套房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父母欠债,子女名下的房产不会被执行,只会执行父母的财产。强制执行的规定有,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因为父母的债务其子女不承担偿还责任,父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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