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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能否甲方直接分包

土地纠纷 2022-11-27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基与基础不可以分包。地基与基础属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以分包。对于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 桩基工程不能单独发包。法律规定,桩基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允许由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但不可以由建设方肢解独立发包。因此桩基工程不能单独发包。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桩基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不可以单独发包。桩基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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