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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7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这些:
    1、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害事实;
    2、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3、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造成他人精神损害;
    4、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责任人对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条件包括有:具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刑事被害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权。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有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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