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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特别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7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章程通常是可以依法规定股权转让的方法的。但如果强制性规则的内容中明确规定了股权转让方式的,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股权转让是任意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公司股权转让可以约定条件,法律法规或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股东的约定可能使转让更加简化,也可能使转让变得更加复杂,甚至限制部分股东的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公司股权转让可以约定条件,法律法规或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股东的约定可能使转让更加简化,也可能使转让变得更加复杂,甚至限制部分股东的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的方法。如果强制性规则的内容中明确规定了股权转让方式的,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股权转让是任意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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