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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无效的流程有哪些

其他 2022-11-27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首先是申请人书面请求国务院专利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有国务院专利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和决定。若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申请专利无效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然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决定受理,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最后,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无效的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进行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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