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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收学生东西放假不归还可以向教育局举报吗

其他 2022-11-27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举报教育机构的方式: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
    1、如果是老师没收后不还给学生及其家长,违法,侵害学生对于自己手机的所有权;
    2、如果是老师暂时没收然后放假归还,不违法,这是老师对于学生学习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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