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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2-11-27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标准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一般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分子,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量刑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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