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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该怎么收集证据

起诉离婚 2022-11-27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证据: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权限导致无法收集,可申请法院调取。法律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依据:起诉离婚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证据: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权限导致无法收集,可申请法院调取。法律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的证据收集:法律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起诉离婚的人可以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是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
    (2)子女抚养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子女出生证、抚养费计算清单等材料;
    (3)债务及财产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
    (4)如果为二审案件的,还应当包括上一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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