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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下来以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吗

起诉离婚 2022-11-28 0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离婚后,当事人一般是不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其婚姻关系具解除了,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判决离婚后,当事人一般是不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其婚姻关系具解除了,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法院协议离婚后办理离婚证的方式是:夫妻自愿离婚的,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当事人不需要在收到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为离婚判决生效后,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同等。即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随之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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