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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2-11-28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
    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已经终止的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终止的条件是:行为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未完工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法定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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