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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抵房的意思是怎样的呢

拆迁补偿 2022-11-28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签订合同的主体;
    2、违约事项;
    3、约定价格
  • 工抵房的意思是:开发商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承包商以抵工程款的房屋。购买工抵房应注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以抵债协议代替;注意索要购房款发票;注意办理网签和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工抵房是开发商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承包商以抵工程款的房屋。购买工抵房应注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以抵债协议代替;注意索要购房款发票;注意办理网签和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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