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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8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
    1、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4、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2、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
    3、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4、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
    2、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3、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4、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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