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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爷爷去世多年,没有身份证号,怎么开死亡证明

其他 2022-11-28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因病死亡后死亡证明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当地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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