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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有什么权利

其他 2022-11-28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有:首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有: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3、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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