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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同居 2022-11-28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可依,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村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分手后不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从法律上看,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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