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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明明知道只有150万,却故意起诉800万,并且得到法院支持,这算不算虚假诉讼?

债务追讨 2022-11-28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如下:
    (一)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形有: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或者行为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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