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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29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财物原则上归于受赠方所有,一般不得返还。但是如果其所赠与的财物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或者一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可以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要依据财务的性质以及对方的请求而定,如果对方在分手后不要求返还所赠与的财物的,其所有权归于自己,无需返还。如果对方请求返还的,所赠与的财物中属于基于恋爱关系或者已结婚为前提赠送的大宗物品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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