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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公证的手续如何办理

子女抚养 2022-11-29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先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办理好之后,然后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先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然后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办理好之后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3)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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