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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监外执行是一日抵一日嘛?

子女抚养 2022-11-29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外执行哺乳期是一年,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如果犯罪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监外执行时间是一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下面我就监外执行哺乳期怎么算刑期这个问题,做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符合一下三个条件的经法定程序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次,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狱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综合以上两点,如果哺乳期被监外执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哺乳期结束如果刑期尚未届满,依然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 监外执行哺乳期是计算刑期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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