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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辩护 2022-11-29 0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方面是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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