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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2-11-29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款优先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工程款优先权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的承包人;
    2、范围特定,即工程款优先权受偿范围以建设工程中与工程无法分割的价款为限;
    3、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款优先权适用条件: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适用工程款优先权的条件是: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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