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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不付多久能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1-29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房租超过约定的时间不付合同自动解除,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出租人在催告承租人交纳房租时,给出的合理期届满,承租人未支付房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租不付经催告一个月不支付的能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先行催缴,经通知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房合同,依法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不定期房租租赁合同解除的期限是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或者是超过六个月,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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