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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果婚后买房子首付是男方拿钱,贷款两个人一起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之后这个房子能平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子的所有权归产权人一方,但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婚前的贷款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子的所有权归产权人一方,但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如果只登记在男方名下,那离婚的时候房屋属于男方不用分割,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升值部分也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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