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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子女抚养 2022-11-2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是探望人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有: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探视权的中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
    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的;
    4、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实际生活中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有: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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