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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数额是怎么去认定的

刑事辩护 2022-11-29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贪污罪的认定: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1万元-3万元的贪污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数额的规定如下: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数额的确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2、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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