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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自愿花销,分手后要回,可以要青春损失费吗

同居 2022-11-2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村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法律也不阻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春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法律也不阻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春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分手后不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名词,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此外如果支持这种行为,那么双方都可以向对方索要费用,那么结果还是并没有谁获得赔偿,是无意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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