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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刑事辩护 2022-11-29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条件有:主体是执行判决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上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行为人的行为人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即会被认定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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