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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代写合同 2022-11-29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2、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3、合同标的指向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也应当明确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2、合同标的指向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也应当明确约定;
    2、相关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订立合同时应该注意下列事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真实地订立合同;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公序良俗;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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