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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方没有户口本

其他 2022-11-29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没有户口本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依法向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即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没有户口本的方式:若当事人已经办理过户籍登记的,则需当事人依法向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即可凭该证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直接起诉离婚。
    若当事人未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籍登记,再凭新领取的户口本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离婚证一方不带户口本是不行的。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首先。因此,领取离婚证是需要携带户口薄的;户口薄丢失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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