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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讨薪 2022-11-29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防暑降温费发放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在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针对室外作业人员每天发放不低于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天发放10元防暑降温费。6-9月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5元每天的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高温费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法律依据:高温费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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