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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土地出租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2-11-29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租赁条件如下:
    1、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
    2、签订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租赁合同;
    3、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如果出租用来非农业建设,则该出租行为违法。如果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同时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租的形式给他人使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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