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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摩托车撞人了,我全责。在住院期间我垫付1万多,保险公司1万8的保额垫付了1万5。伤者出院拿着10级鉴定书要求10级伤残赔偿,保险公司不赔,现在起诉我和保险公司。开庭后我们要求二次鉴定。如果鉴定成10级,保险公司保额不够,我要赔钱吗?我已经没有钱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9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没有保险就是肇事者自行支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在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则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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