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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遗产继承 2022-11-29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是可以撤销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当事人只有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才能撤销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因为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有法定撤销的理由,由公证机关予以撤销才可以。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违法的,经公证处调查核实,确属违法的才可以撤销。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三条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证遗嘱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可以撤回。即遗嘱成立后,遗嘱人可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撤回遗嘱相关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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