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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前提主动赠予的钱财和物质可以北要求退还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29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产未成一般情况下能返还。婚前赠与可以认定为附义务赠与,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不成立,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的能要求返还。因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认定为彩礼,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人要求被赠与人依法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法院应当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所附条件不成就的时候,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要求被赠与人反悔赠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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