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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抵押担保 2022-11-30 0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的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分公司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债权之后的法律后果均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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