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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了三个月的社保能领取多少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 2022-11-30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具体领取的金额要根据当地标准,如北京市职工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 失业补助金是按月进行发放的。如果失业人员与单位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一)条件:

    补助金适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金适用被解雇的。

    (二)期限:

    补助金为6个月;失业金最长24个月。

    (三)待遇:

    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保险待遇;与失业金不同。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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