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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30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的。因为如果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对于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一起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一般情况下,定金与赔偿金适用损益相抵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种,赔偿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因为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违约所造成损害的数额,这时违约责任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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