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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审查 2022-11-30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字是打印名字满足下列要求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名字写错了因难以体现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一般无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修改字符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错误名字进行指正修改,同时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最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或者直接重新订立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签字只签了姓氏,如果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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