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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算不算不当得利

刑事辩护 2022-11-30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拾得的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侵权;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故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拾得遗失物一般是不属于不当得利的,只有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才会认定为不当得利行为。《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发现的埋藏物不可以归自己所有。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而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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