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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一家公司上班,第三天因为个人身体不舒服,请假了半天后来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无故辞退 2022-11-30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入职半个月还没签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不符合其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的;严重违纪的;或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害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辞职了,但是老板不给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来与其解约。如果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来与其解约。
    如果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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