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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同事,住在一块,和我一块吃饭时突然高血压犯病引起脑出血,到医院手术后死亡,他家人要找我麻烦,请问:我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30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该赔偿看病期间住院吃药所产生法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残疾的,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医疗诉讼中,因医疗发生纠纷的患方、医方均可以作为原告。医疗诉讼中患方作为原告时,因诊疗行为而受到伤害的患者本人健在时,无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都应当以患者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患者本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时,如婴幼儿或植物人患者,则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患者已死亡,则应由其全部继承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此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发生医疗事故,并且情况较为严重,患者死亡的话,那么患者家属一方一般会情绪激动,双方难免发生争议,如果双方有误会的,那么矛盾激化,就得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发生患者死亡后,可以先与医院就医疗事故的确认和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诊断书和有关病历资料申请鉴定。经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和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只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直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终局的鉴定结论。
    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的,只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审理。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是:第一,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后面的处理。
    第二,家属向所在地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做医疗事故鉴定。第三,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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