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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还是劳动关系吗

其他 2022-11-30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如果还未退休,则还属于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而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如果还未退休,则还属于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而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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