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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5月分贷款买的房子,7月份结婚的。女方要求加名,银行同意了,房管局说不能加

房屋产权 2022-12-01 0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还贷房产证不可以加名字。由于银行是债权方,他们有决定权,有权拒绝加名要求,因为贷款是一方办理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如果添加了另一人共有,银行是要承担风险的;加名是保证另一半的财产份额,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需要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携带结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办理加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加名过户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添加共有人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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