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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的标准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01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没有统一标准,而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裁判。赔偿计算标准是: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物质损失为标准,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场合、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计算的具体数额为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离婚时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确定财产分割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分割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约定,不能约定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具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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