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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能否转让

房屋产权 2022-12-01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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