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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接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2-01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 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产品质量义务有: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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